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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0-07-07      信息来源:      发布人:gujinfeng      点击:

职工获得技能比赛等级和荣誉称号,可享有专项奖励和荣誉津贴;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实施管理改进,可从节约成本和增加利润中按比例分成;高技能、高学历的职工可获得技能、学历津贴……这些有益于企业创新发展、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举措,将通过集体协商在江苏逐步得到落实。近日,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省总工会牵头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为目标,建立健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提高产业工人待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意见》明确,要遵循协商共决、激励引导、拓展延伸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方式集群智、聚群力,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协商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倡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引导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创新潜能;在注重薪酬激励的同时,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工作环境、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营造尊重知识、爱护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要重点围绕弘扬劳动精神、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综合素质、优化奖励方式等方面,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要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引导产业工人以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激励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大力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立足岗位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商建立完善产业工人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设置岗位职级(或技能)工资单元,设立学历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他们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学历层次;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为追求,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优化奖励方式,激发产业工人的创造性,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意见》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各级工信部门、工商联、企联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争取支持,主动合作,加强互动,凝聚合力。要把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内容,实施专项要约、重点协商。要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广。

据了解,目前常州、泰州、无锡、扬州、连云港、淮安和徐州等地都开展了深化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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